版权产业已经成为当今经济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互联网时代,小说、影视、戏剧等艺术作品的创作在我市迅速发展,如何依法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加速版权产业在我市的发展步伐?宁波市中级法院于8月2日下午,在宁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协委员会客厅举行 “互联网时代的著作权保护”活动,宁波市作家协会、宁波市网络作家协会的部分作家走进会客厅,与法官,政协委员代表共同对网络大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问题进行现场交流。
出席交流的作家和政协委员、法官在交流中谈到,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为著作权保护带来了不小的挑战。网络小说盗版链接、影视作品盗拍盗录、“二次创作”侵权等现象,严重侵害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打击了作者的创作热情,影响了我市版权产业的健康发展。
宁波市网络作家徐子清、王东辉谈了自己的作品被抄袭、剽窃的情况。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作家苦不堪言,要求用高科技手段查出不法侵害人,依法保护创作者的权益。宁波市作协理事、法制文学创委会主任翁华杰说:“近年来,市作协已遇到著作权被侵犯的很多事例,作协在鼓励广大作家创作优秀作品的同时,也高度重视著作权的保护。我们不但要创作有高度、深度和厚度的文学作品,同时也要具有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高度和深度。为了更好保障作家们的权益,建议邀请知识产权专家对作家进行讲座指导,帮助作家们提高维权意识。”
法官与政协会员在座谈中指出,著作权人要保护好自己的权利凭证,与平台签约时应明确权利归属,做好证据保存,必要时可借助版权协会、作家协会等力量,通过行政手段、司法诉讼等维权方式,捍卫知识产权。法院也将充分发挥“共享法庭”、“四明”云法庭等平台优势,通过会客厅各项活动,更好地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新问题,为助力打造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