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文联〔2019〕4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家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宁波市级各文艺家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市文艺家协会会员服务日、会员代表座谈会、会员代表联谊会制度(试行)》《宁波市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宁波市文艺家协会联系服务会员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市文联党组会议讨论通过,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宁波市文联
2019年12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家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文艺工作的“双百”方针和“二为”方向,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效促进各文艺家协会强组织、建队伍、育人才、出精品,为落实市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工作部署,打造新时代宁波文艺事业新高峰,助力“名城名都”建设作贡献。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文艺家协会规范化建设提出意见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能
宁波市级各文艺家协会是宁波市文联的团体会员,是繁荣我市文艺事业的中坚力量,是文联工作的主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和广大文艺工作者桥梁和纽带,是文联各项工作的有效延伸,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一)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努力提高文艺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二)鼓励、帮助和组织会员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生活进行创作活动,组织会员开展志愿服务,引导会员成为文艺志愿者。
(三)遵循艺术规律,发挥文艺家优势,提高学术水平,规范化管理各专业艺术委员会。
(四)加大人才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文艺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发现和培养文艺创作、理论、编辑、教育、组织等方面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五)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学习借鉴优秀成果,举办各种形式的文艺展览、展演、展示和评奖活动。
(六)促进文艺交流,积极参加和开展国内、国际文艺活动,扩大友好往来,努力为宁波市文艺繁荣发展做出贡献。
二、加强组织建设
各协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应在市文联的监督指导下开展。
(一)主席团组成及条件
主席团成员组成。协会主席团成员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主席团委员组成。协会领导职数按各协会规模大小和所担负的任务,由文联党组视情确定,任期为五年;充分考虑成员组成的艺术种类、性别比例、新文艺群体文艺工作者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在50%以上。
主席团成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广泛团结广大艺术家,热爱文艺事业,热心协会工作,具有开拓奉献精神;
2、具有较强组织管理、协调服务能力;
3、在本团体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会员公认度高的艺术(学术)带头人;
4、兼任协会职务原则上不超过三届;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8周岁,主席人选确需续任,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60 周岁;
6、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兼职数量不超过1个;
7、身体健康,能胜任协会工作。
(二)理事会理事组成及条件
理事会理事组成。协会理事会理事成员,要充分考虑艺术种类、性别比例、新文艺群体文艺工作者 ,充分考虑广泛的代表性,注重推选基层和创作一线文艺工作者,特别是中青年艺术家。理事会理事人数按各协会规模大小和所担负的任务,由文联党组视情确定,会员人数较多的协会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80人,理事会理事的人数一般为单数。
理事会理事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好,热爱文艺事业;
2、业务能力强,热心协会工作,乐于奉献;
3、在本艺术门类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艺术家;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兼职数量不超过1个;
5、年龄不得超过75 周岁;
6、兼任理事职务原则上不超过三届。
(三)监事会
1、会员100人以上的协会应设立监事会;
2、监事会一般由担任过该协会理事会职务或有丰富经验但不在理事会的成员担任;
3、监事会的主要作用是监督各协会换届工作,监督协会主席团、理事会的工作开展和职权的行使;
4、监事会成员因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明显,经主席团研究,提交理事会通过,予以罢免或补选。
(四)名誉职务
1、名誉主席:不再继任的协会主席,或是对本协会发展有特殊贡献需特聘的文艺家。具体人选须经各协会理事会提出,报市文联批准。
2、顾问:不再继任的协会副主席、秘书长,或是对本协会发展有特殊贡献需特聘的文艺家。具体人选须经各协会理事会提出,报市文联批准。
(五)各协会主席团成员在届中任职时因工作、身体或其它原因不再担任协会主席团职务时,可进行增补。增补流程如下:
1、市文联相关领导、协会工作部和办公室组成工作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意见(推荐的人选可等于或大于增补人数);
2、市文联党组研究工作小组推荐的人选意见,并确定人选。主席人选须报市委宣传部同意,副主席、秘书长及主席团委员报市委宣传部备案(市管干部应先报组织部同意)。
3、确定的人选,经文艺家协会主席团会议讨论确定为候选人;
4、文艺家协会书面向市文联党组请示,待批复后召开文艺家协会理事会进行民主选举。选举结果书面报市文联,由市文联报宣传部批准(备案)后,正式下文后生效。
三、认真履职尽责
(一)登记年审。各文艺家协会均应经民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成立,并定期做好年审工作。无故不参加年审,市文联报登记机关依法予以注销。
(二)组织机构。各文艺家协会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文艺家协会主席团成员、副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三)主席团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至三次,由主席召集。
1、主要职责: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4)落实市文联工作安排,确保工作如期完成。
2、会议内容:
(1)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传达有关会议精神;
(2)讨论通过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3)总结前阶段工作,研究讨论下阶段工作安排;
(4)研究协会较大财务支出;
(5)决定本级会员加入和退出及全国、省级会员申报;
(6)研究协会其它较大事项。
3、工作要求:
(1)拟定会议议程;
(2)主席团成员做好会前酝酿;
(3)邀请文联联系领导参加;
(4)做好会议签到和会议记录工作。
(四)理事会。每年3月底前召开1次,由协会主席团召集。
1、主要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2、会议内容:
(1)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传达有关上级会议精神;
(2)报告前阶段工作情况,研究讨论下步工作安排;
(3)主席团成员述职考核;
(4)研究协会有关人事问题;
(5)研究协会重大财务支出,审核协会财务收支情况;
(6)研究协会其它较大事项。
3、工作要求:
(1)拟定会议议程;
(2)邀请文联联系领导参加;
(3)做好会议签到和会议记录工作。
(五)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5年召开1次。
1、主要职责:
(1)修改协会章程;
(2)审议协会理事会各项工作报告;
(3)选举新一届理事会。
2、会议内容:
(1)审议本届协会工作报告和新一届工作规划;
(2)审议本届协会财务报告;
(3)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3、工作要求。拟定大会议程;邀请市委宣传部有关领导、市文联主要领导和联系领导、省级文艺家协会领导、市民政局领导参加。
四、建立运行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1、明确分工。各协会日常工作一般由主席团组织实施,必要时可由理事会组织实施。主席团实行主席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主席对协会全面工作负总责。副主席、秘书长、主席团委员分工明确,对主席负责。
2.各负其责。各协会按艺术分类分别成立专业艺术委员会,专委会要主动接受主席团的领导,主席团要加强管理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规范队伍管理
1、理事的管理。理事会是协会的核心机构,每位理事应尽心履职,认真负责,带头参与协会的各项工作;协会理事的调整遵循胜任、择优、能上能下的原则;对届内多次无故不参加理事会和活动的理事,理事会应按程序对其进行罢免。
2、会员的管理。会员是协会的基础,会员应树立主人翁意识,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活动,潜心文艺创作,始终秉持“会荣我荣”的意识。各协会要认真研究修订会员入会条件,严格审核把关,依据协会章程发展会员。加强会员的艺术档案和协会工作档案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建立完备的会员花名册、登记表和艺术档案信息资料库,积极协助做好市文联会员数据库建设。对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不按时交纳会费、不参加协会活动、不从事作品创作或工作、户籍已迁出我市的会员,应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退会;对触犯刑律被判刑的,应及时予以除名。
3、全国及省级会员的申报。各协会要严格按照全国及省级会员规定的入会条件,把本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获得过全国及省级奖项和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过一定数量较高质量的作品、专著等成绩突出的文艺家推荐加入省或国家级会员。
(三)严格财务收支
1、各协会应设立协会帐户,指定专人负责协会的日常财务事宜;
2、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上级补助、奖金及各协会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合法收入;
3、协会的经费收支应建立明细帐。经费开支要严格按照《宁波市文联下属文艺家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执行;
4、协会经费使用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原则,经费主要用于本协会的业务活动支出,其使用范围包括:
(1)会议经费用于召开各类会议的费用;
(2)活动经费用于协会组织的展览展演、创评研讨、培训讲座等活动的经费支出;
(3)办公经费用于日常办公的费用。
5、经费开支应当票据齐全、手续合法,实行“谁支出谁办结”的办法;
6、协会每年必须向理事会汇报年度财务收支状况及明细帐;
7、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的资产。
(四)完善档案管理
1、建立协会会员详细台账;
2、协会换届资料保存完整;
3、协会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文字及图片资料及时存档;
4、档案资料及时向文联协会工作部报备、更新;
5、各协会应指定专人负责协会档案管理管理工作。
(五)加强信息宣传
1、注重网络文艺新媒体发展。巩固网上宣传阵地,形成以“宁波文艺”为主体,各协会公众号为分支的文联系统微信集群,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工作,不断丰富发布内容,壮大文艺主旋律,提升协会工作的传播度与影响力。
2、深化网上工作平台建设。建好会员数据库,实现在线入会申请、认证审批、信息查询、分类统计、意见反馈以及个人展示,通过网络延伸协会的工作手臂,增进与会员的互动交流。
3、加大人才培育力度。整合力量,培养专业人才,成立协会信息宣传工作团队,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的工作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治引领。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在条件成熟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协会新一届主席团,须在三个月内研究制定出书面的协会五年工作规划。规划内容应包括:未来五年协会工作的总目标、文艺创作的总任务、人才培养的总思路、协会活动的总安排、品牌建设的总要求等。每年的3月底前召开全体理事会议,由协会主席团向全体理事会议报告工作,并经协会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修改通过后,协会年度工作报告上报市文联;每年12月底前上报当年协会工作总结。
(三)举办文艺活动。举办具有示范性、群众性、持续性、周期性且高标准、高水平、高档次、有影响的文艺活动,使其真正成为推动文艺发展的有力杠杆、联系会员的有效方式、扩大影响的有效途径。每年应有计划地组织较大型展览、展演、比赛、征文等文艺活动1—2次,每年应有计划地组织会员进行创作、采风、笔会、研讨会等活动1—2次,并做到跟踪服务,直至最终推出成果。
(四)出精品、出人才。组织会员出创作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遵循“三贴近”的有影响的优秀作品,力争我市的文艺创作在全国、全省性各类重要奖项上取得重大突破,塑造专业协会的权威形象。要充分发挥文艺名家的引领示范作用,发掘青年文艺家的创作潜在实力,努力培养各具特色的文艺创作群体,不断造就优秀文艺人才,特别要重视抓好德艺双馨的文艺家、文艺学科带头人和文艺拔尖人才的培养。
(五)开展文艺志愿服务工作。加强文艺志愿队伍建设,建立文艺志愿服务组织及文艺志愿者注册、管理、评价、表彰、激励机制,推进文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和网络建设,广泛动员文艺家、文艺工作者、文艺爱好者投身志愿服务,培育和发展壮大文艺志愿者队伍,打造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品牌,开展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和文艺志愿服务工作的研究、交流、联络、培训,推动文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六)参与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发挥文艺家协会的组织和专业优势,按要求建立项目申报、信息公开、预算编报、服务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规范化的购买流程,积极申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宁波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开展文艺创作、文艺活动,提升人民群众的文艺素养,真正让基层群众受惠,为繁荣我市文艺做出了积极贡献。
(七)加强联络交流。要以全省、全国的视野来审视和促进本协会的工作,以多种形式和有效途径加强对上、对外和横向的联系与交流,不断学习全省、全国的先进经验,努力使本协会工作达到或保持全国副省级城市相关协会的领先地位。
(八)积极参加活动。自觉参加市文联组织的各项重大的政治活动、文艺活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创造条件,争取创办文艺实体,发展文化产业,募集社会赞助,开展创收活动,增加协会工作经费。
(九)严守财务制度。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财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原则,认真办理各项会计事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账、算账、结账。应主动接受市文联、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协会的财务、账户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协会的经费收入,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用。
宁波市级各文艺家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宁波市级各文艺家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更好发挥专业委员会功能和专业优势,根据《宁波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委员会是宁波市级各文艺家协会建立的专业性、非盈利组织,是拓展协会职能的重要工作载体,是发挥各协会文艺家引领作用和行业影响力,团结凝聚广大文艺家的重要工作平台。
第三条 专业委员会工作要始终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适应宁波市文联深化改革的发展要求。
第四条 各文艺家协会专业委员会是为适应宁波市文艺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发展实际,经市级各文艺家协会主席团会议讨论,提交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报市文联备案后方可设立。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 通过组织文艺交流、学术研究等活动,发现培养、团结凝聚业内人才。
第六条 关注宁波市级各文艺家协会发展情况和行业诉求,参与制定与审议行业标准、行业规范,推动行风建设及行业权益保护,推进行业建设。
第七条 开展与专业有关的咨询、艺术指导工作;担任专业培训工作的授课和各类评奖工作的评审;
第八条 配合完成协会的工作决策和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专业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各文艺家协会理事及相关专业的领军专家中产生。
第十条 各文艺家协会专业委员会,各设主任(会长)1名,副主任(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任顾问。
第十二条 各专业委员会主任(会长)、副主任(副会长)、秘书长仅在1个专业委员会担任职务,不得担任其它专业委员会的主任(会长)、副主任(副会长)、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职务。各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会长)、顾问、主任(会长)、副主任(副会长)、秘书长的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第十三条 鼓励吸纳新文艺群体中的优秀文艺人才加入相应专业委员会。
第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市各文艺家协会主席团会议研究拟定,聘任任期根据各文艺家协会代表大会召开时限而定,一般为五年。
第十五条 对职能定位不清,长期不开展工作,不能适应文艺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委员会,经市级各文艺家协会主席团会议讨论后,提交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撤销。
第四章 工作规则
第十六条 各文艺家协会专业委员会举办各类文艺活动,须经本专业委员会主任(会长)同意后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活动实施方案(活动名称、性质宗旨、时间地点、活动内容、主承办单位、组织机构、参与人员、经费来源、宣传方式等)及合作协议,报协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活动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应及时提交书面说明,不得擅自更改;活动结束后,相关专业委员会须向协会提交备案报告。专业委员会未经报备不得收取会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各专业委员会公章由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工作经费由专业委员会自行筹集,包括上级拨款、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等,经费由协会财务统一归口管理,根据往来单位的名称,设置明细账。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做好财务结算。经费使用应符合国家财政管理规定和宁波市文联有关规定要求,接受国家财政、审计、税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各文艺家协会要定期收集整理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举办活动、社会影响等情况,并向主席团会议报告,由主席团对专业委员会工作作出评价。
第十九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风道德要求,或是长期不履职的专业委员会成员,经市级各文艺家协会主席团会议讨论,提交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予以调整、撤换或罢免。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条 专业委员会的名誉主任(会长)、顾问、主任(会长)、副主任(副会长)、秘书长等在开展工作时应当客观公正、勤勉履职、廉洁自律,不得谋取不当利益。
第二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成员不得擅自以委员会或委员会职务的名义组织或参与与本委员会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专业委员会成员未经授权不得以委员会或委员会职务的名义对外发表言论。确需发表言论,应遵守各文艺家协会相关纪律要求。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文联协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一、会员服务日
每月一天,时间一般为每月第一周的周五的9:00—17:00,地点设在市文联协会工作部,服务热线为:89292453,89292461。由宁波市文联协会工作部牵头,各文艺家协会专职人员参加。服务的主要内容:
1、接受咨询了解市文联及各文艺家协会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等;
2、接受对市文联及各文艺家协会的会员服务与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接受对文艺工作、文艺创作、文艺活动等方面需要协调解决的诉求。
二、会员代表座谈会
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时间分别为6月下旬和12月下旬,地点设在宁波文艺之家。由宁波市文联协会工作部牵头,各文艺家协会负责人和协会专职人员参加,并邀请文艺家协会基层会员各三到五人参加,文联分管领导到会。主要议程:
1、听取对文联工作、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了解会员的普遍现状和需求;
3、了解会员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商讨解决办法。
三、会员代表联谊会
联谊会作为年度市文联全委会的一项内容,具体时间、地点视情而定。由宁波市文联协会工作部牵头,市文联主要领导、联系领导,文艺家协会负责人及部分会员代表参加,主要议程:
1、文联领导致辞;
2、协会负责人代表发言;
3、会员代表发言;
4、会员代表表演节目;
5、视情表彰协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宁波市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
一、坚持爱国为民。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用优秀的文艺作品奉献人民、回报社会。坚决抵制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和损害人民利益的言行。
二、弘扬先进文化。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成果,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导文艺实践,唱响主旋律,讴歌真善美,贬斥假恶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反对在文艺创作中歪曲历史、亵渎崇高、宣扬色情暴力和封建迷信。
三、追求德艺双馨。坚守艺术理想和艺术良知,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诚实守信、勤奋敬业,深入生活、刻苦学习,锐意创新、精益求精,不断锤炼艺术品格,勇攀艺术高峰。反对粗制滥造、弄虚作假、急功近利,反对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自觉抵制低俗之风。
四、倡导宽容和谐。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文艺批评。提倡相互切磋、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积极营造团结和谐的氛围。反对门户之见、文人相轻。
五、模范遵纪守法。勇担社会责任,弘扬社会正义,引领文明风尚。自尊自重、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反对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自觉抵制“黄、赌、毒、黑”。宁波市各级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及文艺家协会要积极宣传和推动本公约的执行。宁波市文艺工作者要自觉遵守本公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宁波市文艺家协会联系服务会员工作制度(试行)
一、充分发挥各文艺家协会理事会理事作用,建立各协会理事分专业、按地域划片联系会员制度。采取建微信群方式,把市级各协会会员紧紧的组织起来,真正发挥和履行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和广大文艺工作者桥梁纽带作用的职能,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提升协会工作的效益和执行力,真正做到文联工作由“家”到“界”的转变。
二、建立宁波市级各文艺家协会—各文艺家协会理事—各文艺家协会会员三层微信网络群,构建联系服务会员体系。
三、各层网络责任人按规定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向会员发布市文联、协会的信息,保持经常性联系。
四、各层网络责任人应认真做好信息记录、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准确掌握会员的基本信息、思想动态、文艺创作、利益诉求等情况,帮助解决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各层网络责任人将排查收集的问题与信息,整理后按“区分责任、分类处理”的原则,协助相关负责人在规定时限内给予解决和反馈。
六、属理事、协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宜,一般分别在3、5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或反馈。如问题超出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层网格管理责任人。
七、办理结果应当按职责范围公示,以接受会员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