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文联[2021]35号
为积极适应我市文艺创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主动谋划重大题材创作,团结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心系民族复兴伟业,坚守人民立场,坚持守正创新,讲好中国故事,立足当代,聚焦时代主题,创作出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精神、反映人民审美追求的文艺精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市文联设立重大题材创作扶持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方向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体现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时代主旋律,题旨深刻,艺术构思成熟的重大题材;具有宁波地域文化特色,体现宁波城市历史传统和现代文明的重大题材;适应社会发展,关注现实生活,引领社会风尚,弘扬中国精神,文艺正气充盈的重大题材;以及其它重大题材。
二、扶持对象
(一)凡户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或在宁波工作5年以上的我市各级文艺家协会会员;在宁波市内注册登记的文化单位、社会艺术机构均可申报创作扶持。
(二)市文联组织或承担的重大题材创作,可直接列入扶持。创作者或单位的确定,可通过签约方式,也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
(三)市文联各团体会员组织创作的文艺作品合集或选集不列入扶持范围。
(四)非原创作品不列入创作扶持。
三、扶持方式
重大题材创作扶持,每两年组织一次,对列入创作扶持的重大题材给予经费支持。文艺类图书重点扶持精品的创作和出版;视觉艺术重点扶持主题创作和重大展览活动;广播影视重点扶持剧本创作及广播剧录制;舞台艺术重点扶持相关门类的剧本创作;音乐重点扶持歌曲创作及其制作。
四、申报、审批程序及项目监管
(一)凡符合本办法扶持范围的作者或单位,根据创作计划和自身条件,按有关通知要求,书面向市文联所属团体会员提出扶持申请,每人(单位)限报一项。
(二)各团体会员在认真研究所属会员重大题材扶持申请的基础上,向市文艺创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委会办公室,设于市文联创研室)报送1至2个重大题材。
(三)申报重大题材创作扶持须填写《宁波市文联重大题材创作扶持申报表》,文艺类图书提交图书初稿及出版计划,视觉艺术提交展览或主题创作方案(含经费预算),广播影视提交剧本核心样章及摄(录)制计划(含经费预算),舞台艺术提交剧本核心样章、编排计划(含经费预算)及部分编排视频,歌曲提交歌词初稿和创作计划。
(四)创委会办公室对各团体会员报送的重大题材进行汇总、初审,经创委会会议讨论通过,提交党组会议审议,并在网上公示,确定2至6个重大题材给予创作扶持。
(五)列入创作扶持的重大题材,由创委会办公室代表市文联与责任人(单位)签订“重大题材创作扶持协议书”。签订协议后,方可发放扶持费。
(六)列入创作扶持的重大题材,应于一年内完成,如出现未完成的,责任人(单位)须在规定完成期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创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延期,但延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七)因责任人(单位)主观因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的,按终止重大题材创作处理,有关责任人(单位)以后4年内不得申报题材扶持及参加文艺评奖。
(八)认定完成标准:文艺类图书须在宁波出版社或市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发行;视觉艺术作品须在宁波美术馆或市级以上专业场馆展出;舞台艺术和音乐作品须在宁波大剧院、文化广场保利剧院、宁波音乐厅、宁波逸夫剧院、宁波市天然舞台大剧院或市级以上专业场馆公演;电影须在院线上映或央视电影频道播出,电视作品须在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广播剧须在省级以上电台播出。
(九)创委会办公室对重大题材的创作生产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有关责任人(单位)必须定期报告创作进度。
五、资金来源、补助标准和使用范围
(一)资金来源。重大题材创作扶持资金在市文联年度事业经费中统筹安排。
(二)创委会办公室于组织重大题材创作扶持的前一年,向市文联提交下一年度资金预算。
(三)每个列入扶持的重大题材扶持金额,由创委会办公室根据文艺门类及资金投入等情况提出建议,提交党组讨论确定。
六、其他规定
凡被宁波市文联列入创作扶持的重大题材,同时又被其它部门列入扶持的,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资金。
七、本办法由创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由市文联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