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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文艺评奖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文联 发布时间: 2022-03-11

各团体会员: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广大文艺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推动文艺精品创作,培养和造就一批文艺领军人才,加快推进新时代文化高地建设,根据《宁波市文联文艺评奖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各艺术门类评奖(2020-2021)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尊重和遵循文艺规律,尊重文艺家创造性劳动;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有机统一;坚持唱响时代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坚持奖励精品,激励原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规范评奖程序,严格评奖标准,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提升文艺评奖的公信力、影响力。

二、奖项设置

分别为:“宁波市文学奖”“宁波市戏剧奖”“宁波市书法奖”“宁波市美术奖”“宁波市摄影奖”“宁波市音乐奖”“宁波市舞蹈奖”“宁波市曲艺奖”“宁波市民间文艺奖”“宁波市电影艺术奖”“宁波市电视艺术奖”“宁波市文艺评论奖”。每届评奖数每个艺术门类不超过 10个,不包括特别荣誉奖、成就奖。各艺术门类奖项中含:

1.特别荣誉奖。每两年内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常设性文艺奖项的优秀作品,经作者申请、团体会员推荐,授予特别荣誉奖。特别荣誉奖不限数量。

2.成就奖。曾获得省级以上重要文艺奖项,对宁波文艺事业繁荣发展作出过突出贡献,年龄在75周岁(含)以上的老文艺家,授予成就奖。成就奖须经文联党组讨论通过,严格控制数量。

3.作品奖。为每两年内各艺术门类创作的优秀文艺作品。

4.表演奖。为每两年内相关艺术门类领域中取得显著成绩和产生较大影响的舞台艺术表演者。表演奖不超过3个。

三、推荐范围

(一)时限要求

参评作品必须是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之间公开发行报刊上发表、出版部门正式出版的作品;艺术团体演出的剧本;市级及以上宣传、文联、文化部门、文艺家协会举办的艺术展览中展出的作品;电台、电视台、剧院等公开播映的作品(包括翻译作品和文艺评论)。

(二)参评资格

户籍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市各级文艺家协会会员;非宁波户籍,但在宁波市工作5年以上(以缴纳社保为依据)的全市各级文艺家协会会员。

(三)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推荐评奖

1.入选我市宣传文化系统组织出版的各类文艺丛书的作品。

2.非正式出版、展示、演播的作品。

3.表演、拍摄和制作的艺术类非原创及原创性不够的作品。

4.集体创作的作品集。

5. 有劣迹的从业人员及其作品。

6.在市文联本级历届评奖活动中获奖的作品,即使经过修改加工、再版也不得推荐评奖。

四、推荐数量

各团体会员单位按照参评资格要求,从基层开始逐级做好参评作品的推荐。区县(市)由当地文艺家协会负责推荐到相应市级文艺家协会,推荐的参评作品须经当地文联同意,各地推荐不超过5个,其中镇乡(街道)不少于1个。各企业(行业)文联、文促会、“文艺两新”联盟按艺术门类分别推荐到相应市级文艺家协会,各企业(行业)文联、文促会推荐不超过2个,“文艺两新”联盟推荐不超过4个。各单位如当届确实推荐不出,可以放弃。

市级各文艺家协会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参评作品做好汇总、资格审查,按照好中选优、兼顾覆盖面的原则,组织本艺术门类专家、艺术家进行评审,并经协会主席团会议讨论确定最终参评作品。每个艺术门类参评作品不得少于获奖数的2倍,但一般不超过30个,其中区县(市)参评作品不少于25%,镇乡(街道)和“文艺两新”人员不少于15%。每个参评作者只能参评1个作品(包括合作的作品)。

五、推荐办法

(一)填写推荐表(附件)。表格须集体研究后,由负责人签名、盖章认可。

(二)提供参评作品。文艺类图书提交出版作品2份,戏剧、曲艺报送剧本及U盘各2份,美术、书法、摄影一般送原件(如作品已被收藏则报送照片或复制品2份),音乐、舞蹈、电视、电影报送U盘2份,在刊物发表的作品还须报送样刊2份。

(三)提供参评作品的展演、播映、获奖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各团体会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市级各文艺家协会,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六、评选方式

每届文艺评奖启动前,分别组成组织委员会、监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确保文艺评奖工作顺利实施。

2022年3月15日前,各市级文艺家协会上报评奖细则。

3月22日前,各市级文艺家协会上报2020-2021两年创作成果。

4月10日前,组织本艺术门类专家、艺术家进行筛选推荐,并经协会主席团会议讨论确定最终参评作品。

4月30日前,评委会分别召开各艺术门类评审会,在认真审读和充分讨论参评作品的基础上,以投票方式进行确定,获奖作品得票数须超过评委人数半数以上,并提交组委会审核。获奖数原则上不能超出下达指标,确需追加须报文联党组同意。

市文联创研室具体负责文艺评奖的组织实施(联系人:殷福军 电话:89186595)。

七、奖励方式

成就奖、作品奖、表演奖发放奖金和证书,特别荣誉奖只发证书。合作作品获奖,合作人员均发获奖证书,奖金由主创人员分配。

八、评奖监督

为确保评奖工作公平、公正,由文联职能部(室)、机关纪委和市级各文艺家协会党支部派员组成监审委员会,对评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评审结果经文联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在网上公示后,由市文联发文公布。

九、有关要求

本次文艺评奖只对创作人员进行奖励,不包括表演、制作、摄制等非原创作品,表演奖除外。请各团体会员及有关领导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参评作品的推荐工作,特别是作品著作权的审核,防止出现版权争议。要广泛动员、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误报,确保本次评奖工作公正、公平,有序高效。


附件:1.宁波市文联文艺评奖(2020-2021)工作安排表

2.宁波市××奖(2020-2021)参评作品推荐表



宁波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2年3月2日

甬文联〔2022〕5号2020-2021宁波市文艺作品奖参评作品的通知.doc